2005年6月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公证婚前财产 我的就是你的
黄赵彦 王猛

  婚前公证,还未结婚就分清双方财产,这让许多人无法接受。可诸暨有青年男女婚前却办理了财产共有公证,“我个人的钱结婚后就是两人的”,这可是个新鲜事。
    办理财产共有公证的陈先生和李小姐都是诸暨市一所小学的老师。他们是高中同学,相识已有8年,准备在今年国庆踏进婚姻的殿堂。
    据了解,李小姐家境较好,大人在诸暨大唐经营袜子企业,而陈先生的家境很一般。李小姐的父母几年前就在诸暨市区给她买了一套200平方米的房子,还给她买了一辆轿车。
    李小姐听朋友说,自从新《婚姻法》实施后,婚前财产在离婚时不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。她突发奇想,如果将自己的财产在婚前公证为夫妻共有财产,不是可以更坚定地表达“白头偕老”之心?几天前,李小姐带着陈先生走进诸暨市公证处,将房子和轿车公证为两人婚后的共同财产。
    伴随着《婚姻法》的普及,婚前家庭财产公证也呈逐年上升趋势,可多数是为了分清双方的婚前财产,以免离婚时发生纠纷。据诸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,类似陈先生和李小姐的“爱情公证”,他们去年办理过一起,今年已办理了2起,“这样的爱情公证过去很少有,但现在慢慢多起来。”